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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大陪审团“强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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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08: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根据特朗普的遭遇,我认为,美国刑法典或者纽约州刑法典应该有如下条款:1、在签署借贷合同时,不能出现任何瑕疵(比如数据不准),如果还出现了违约情况(如借款人拒绝还贷),金融机构如果发起诉讼,则属于民事案件(合同上出现的瑕疵可连带审理)。如果借款人能够按时还贷,没有金融机构提起诉讼,合同上出现瑕疵一事(比如数据错误),就属于性质更加恶劣的刑事案件!处罚以三个亿起步。2、如果某个公民将一件事公之于众(非违法事件,如一起聚餐,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姓关系等等),在无需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人员都必须承认,否则,就属于诽谤,必须接受刑事审判,处罚金额一千万起步。3,如果豢养情妇(情夫)者,在“竞选公职”前,不得断绝关系,更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给予对方任何经济补偿。否则,就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拒不承认的,罪加一等。(只要刑法中有这些条款,特朗普被刑事追责,他必然会心甘情愿,因为,法律条款是针对所有人的。如果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动不动就给特朗普扣一个刑事犯罪的帽子,而且,定罪依据还无法在刑法典中找到相关条款,怪不得特朗普不服。)   因为美国要求,民事案件由法庭立案,刑事案件需要交给大陪审团审议立案。曼哈顿法庭的法官为了推卸责任,都把立案的重任推到大陪审团身上,由于大陪审团只能“立刑事案件”。所以,就出现了在刑法典中没有的相应条款的情况下,频繁地对特朗普刑事立案。属于典型的违规立案。   请问各位大神,美国或者纽约州刑法律中,有没有上述条款或者内容接近的条款?如果没有的话,纽约曼哈顿地区动不动就通过“大陪审团对特朗普进行刑事指控”,有没有滥用大陪审团制度?曼哈顿的相关检察官有没有故意误导大陪审团?大陪审团有没有法律基本知识,都是些什么货色?有没有可以制约大陪审团胡来的相关制度?大陪审团所造成的冤假错案,将来有没有可能申请“政府赔偿”?   美国人该反思一下了。    根源就在于安全问题,试想,爱泼斯坦在那么严密的看护下都能被做掉,谁还敢去惹这帮恶势力?如果有其他地方的法庭胆敢判决“纽约大陪审团违规立案”,那么,这些法庭可能会遭受人身方面的灭顶之灾。因为有恶势力在背后撑腰,所以纽约大陪审团才敢于公然“强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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