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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徐正宇在记者会上正式宣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今日(3月1日)正式接受申请!万众期待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终于正式开放(请详细查看:号码是153,中间0272,后面9438)!
01 年龄
向投资推广署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02 适用范围
(i)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不包括在内。保安局/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被排除的国家/地区名单。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符合新计划的申请资格);
(ii)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iii)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
(iv) 台湾华籍居民;
03 净资产
向投资推广署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即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04 获许投资资产的投资
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05 没有不良记录
证明没有不良的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及
06 其他
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入境期限
☑ 申请人获得原则性获批,可以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180天,作出投资。
☑ 正式获批之后会获得2年期的逗留期限。
☑逗留期满继续满足在港投资的要求,可以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每次延长不多于3年。
☑ 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居。如果未符合申请香港永居的规定,也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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