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574|回复: 0

女子与男友吵架后跳车身亡,其男友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复制链接]

13

主题

137

回帖

311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11
发表于 2023-11-17 15:4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与男友发生矛盾,女子跳车身亡,其男友被控过失致人死亡。11月17日,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九派新闻了解到,吕某某,男,汉族,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经查,2023年5月20日11时许,吕某某与其女朋友武某某在某宾馆房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吕某某生气离开宾馆后开车回家。
17时10分许,吕某某开车返回到宾馆,在宾馆门口见到武某某,武某某打开右后车门上车,后吕某某驾车向临潭县某村行驶。
行驶至一路段时,武某某称自己有事需返回,要求昌某某停车,并打开右后排车门欲跳车,吕某某未减速、停车,经过另一路段时,武某某再次要求停车,吕某某将车停下后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吕某某提出分手。
吕某某虽说要送武某某回去,但驾车继续向临潭县某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一弯道处时,吕某某听到开车门的声音,回头发现车辆右后侧车门被打开,武某某不在车上。
吕某某停车后,下车看见武某某躺在路边,头部流血,便将后方行驶的车辆拦停,并叫附近的村民帮忙一起将武某某抬到车上,送往医院救治,后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武某某系头部与钝性物体接触后致颅脑重度损伤而死亡。
检方认为,吕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吕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送伤者去医院抢救,自动投案,到案后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九派新闻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

电话

喵酱客服:13124888978

下单

微信小程序

抖音小程序

关注

抖音号1

抖音号2

APP

顶部

精拍沪牌
公司沪牌
车务代办
拍牌知识
喵酱同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