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条创作挑战赛#
修桥铺路的善举却被判刑和罚款,这是什么的价值观?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有人掏钱修桥铺路的善举都会得到社会的认可,民众的支持和尊重,吉林洮南村民黄德义等建桥一事,明明做了好事,行了善举,竟然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罪,实在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村民们为何要自己筹钱修这样一座浮桥?浮桥已拆,村民日常生活中要过河该怎么办?法院判决又该怎么看?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洮南村与外界隔一条洮儿河,村里人想要出去农作,或者到最近的几个村落,就要绕行几十公里,最远的将近3个小时。上个世纪70年代,黄德义的父亲,深知村民的不易,出于善心,自己造了一艘木船,用这条木船在洮儿河摆渡,免费接送村民进出。到了90年代,黄德义和他的哥哥,造了三条铁皮船开始在洮儿河上做摆渡生意。直到2014年,黄德义和亲戚一起花了十三万块,在洮儿河上搭了一座浮桥,方便村民出行,村民按自愿的原则给点过路费。然而4年后洮南市水利局要求黄德义等拆除浮桥。
黄德义说在他们没搭建浮桥之前,这条河夺已经走了22名乡亲,浮桥被拆之后又有10多名乡亲被河水吞噬,洮南村民为什么宁愿冒着生命危险,要过这条河?因为所有的农贸市、银行、医院都在河的对岸,绕行要3-4个小时,过河只需10多分钟。就这样的情况,这么多年过去了,洮南市水利局也没有体恤民情,一直没有造桥计划,没有考虑当地百姓的出行困难,却硬生生的要求黄德义等拆除浮桥,这不是在为难黄德义,而是在为难当地百姓。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逻辑,首先要做的是派专家检测这个浮桥有没有安全隐患,需不需要修缮,如果浮桥本身没有什么安全问题,在水利局没有规划建桥之前,应该将这座浮桥收归政府管理,支付建桥人所花费的资金。如果这浮桥存在安全问题,则要么通知黄德义整改,要么由水利局整改,首要的是确保村民能够方便安全出行,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强行拆除再说。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但桥至今没有造,也没有规划,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为什么地方政府可以不作为,也不许民众自己去有所作为。这是什么样社会价值观,那些党员面对党旗党章宣誓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难道都是违心的话,只是一个过场吗?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吗?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