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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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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贯彻落实民法典典型案例
刘某与祝某于 2005 年 12 ⽉登记结婚,双方子女均已成年。
刘某曾起诉要求与祝某离婚,法院于 2019 年 5 ⽉判决驳回刘某的离婚请求。
现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明确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祝某表示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第⼀次起诉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至今,已满⼀年,夫妻感情未得以修复,婚姻关系并未改善。
现刘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持续提起诉讼表明刘某要求解除婚姻的意志坚决,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祝某主张夫妻感情未破裂,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应依法适用《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之规定,判决准予刘某与祝某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依法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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