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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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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户一致报公办
2. 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公办
3. 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 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民办未录取
5. 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 二胎除外)
6. 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 二胎除外)报民办未录取
7.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8. 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的曾祖父母. 曾外祖父母. 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9. 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10.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房。
11.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 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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