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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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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来自交易主体双方的风险来自出卖方的风险。
非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内有遗留户口,房屋曾经发生过凶案,
等情况不告知之购买方,如****,伪造产权证;出售方已收取定金后,有其他买方出更高价格,出售方有利可图时违约。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目前二手房纠纷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联名产权共有所引起的。因为根据房地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产证中其它共有人没有同意,共人有不能转让这份共有房产。如果要购买夫妻共有的房产时,一般房产证只有夫妻一人,在这时购房人可以要求房主提供其它共有人的书面证明,必须证明同意转让,否则交易就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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