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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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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的车位,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本来,应该是先到先停,每天抢车位。但这样容易管理混乱,发生打架纠纷。
所以也有很多小区是固定月租,租给早买车的,晚买车的没法租到车位。那晚买车的怎么办呢,都是采取去物业/业委会排队登记的方式,前面的人把萝卜坑让出来,后面的补上。
所以前面的人把固定月租车位转让给购房者,不合理也不合法,上法院稳输。就算退一万步说,没有业委会(这种通常都是先到先停模式),物业那里也没有排队,只要是固定月租的模式,人家早买房的去起诉你晚买房的,你稳输。
操作上来讲上家吹的花好稻好,实际不敢写进合同,很多情况下物业经理根本不知情,就找管停车的保安队长塞几条香烟,凑合过一段时间再说。等到东窗事发车位被举报被收回,上家和中介早跑路了,微信电话全部拉黑,下家吃哑巴亏只能把新买的车子停到附近写字楼商场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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