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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技术讨论:房产中介到底有没有保证安全的责任?又有没有保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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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观察报记者 李/微敖 种昂 2021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伪造房主信息诈骗案的判决结果。
时年32岁的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地产)员工王旭,通过伪造房主的聊天信息,诱使购房者将1430万元的房款,打入他自己掌控的账户中。然后,王旭将这些钱拿去“澳门赌博输了”。
因此,王旭被法院判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4年。王旭认罪认罚。
链家地产是当前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中介商,其母公司贝壳找房于2020年8月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NYSE:BEKE),最高时市值达到了约900亿美元。
经济观察网记者发现,自2020年以来,链家地产至少还有2名员工犯下类似对客户的巨额欺诈案——其中一人曾在链家地产工作超过12年,并担任店长、商圈经理等职务,他骗取的客户资金更高达3600余万元。
骗取别墅买家1430万元钱款 到澳门赌博输了
王旭,男,1987年3月生,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人,在链家地产从事房产买卖中介服务工作。
司法材料显示:2018年10月23日,高女士(实际购房人的姐姐)通过链家地产购买了易先生名下位于北京二环外——***外“富力10号”小区的一套别墅。双方约定购房价为7460万元人民币,分期付款,全部付清房款后再过户。
双方同时约定从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9月30日,易先生将这套别墅租给高女士一方,租金为300万元。
王旭作为链家地产的工作人员,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2020年9月16日,买卖双方对账,以便将剩余款项付清。
这时,卖家易先生一方称,他们总共收到5570万元。而买方高女士称,已经给了7000万元的购房款。数额差距非常悬殊。
双方赶紧找到王旭。
此时,王旭承认,他没有把其中的1430万元存入房主易先生的账户。
高女士回忆,“之前的5570万元都是直接存到房主账户上,直到2019年9月,王旭给我发了个微信聊天截图,上面是房主头像,房主说让我把剩余房款打给朋友账户。”
高女士未有怀疑,此后的1430万,她就存到了易先生这个“朋友账户”里。实际上,这个“朋友账户”却是王旭私下掌控的另一个银行账户。
王旭拿着这1430万元做了什么?王旭承认,他是拿到澳门去赌博输了……
事后,出入境部门的记录也证明:在2019年9月前后,至2020年9月那段时间,王旭的确有多次出入澳门的情况。
高女士一方报警。
王旭在2020年9月17日也向警方投案。他的家属在案发后,退赔给高女士一方只有20万元。
此案移交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后,王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他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4年。

(链家地产是北京乃至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商,其店铺遍布北京街头。 李/微敖/摄)


链家店长 诈骗客户资金36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旭案并不是链家地产出现的第一起类似巨额欺诈案。
经济观察网记者发现,自2020年以来,该公司至少还有2名员工,在北京房产买卖交易中犯下类似案件。
胡滨,男,1983年8月生,河北承德人。2007年3月,胡滨入职链家地产。2014年5月13日至2015年11月4日,他任链家地产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店的综合经纪人;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月7日,升任知春路店店长。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0月9日,胡滨任链家地产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区知春路店的商圈经理;2016年10月9日至2019年6月12日,任海淀区双榆树大区海德店商圈经理。
链家地产自述,其商圈经理的职责是“负责店面的管理,交易流程的管控”,“商圈经理有权在办理房屋中介买卖过程中让经纪人提交或者撤销网签合同”。
司法材料显示,胡滨被控两个罪名:
其一,诈骗罪。胡滨在办理客户的二手房屋买卖业务期间,通过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虚假手续,虚增共同买受人等方法,骗取4位购房客户存放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监管账户中的购房资金,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其二,合同诈骗罪。胡滨通过编造、虚构多个二手房信息,骗得3位购房人购房款共计2000余万元。
在这些骗局中,胡滨惯用的手法是,不让买卖双方直接对话,而是只由他从中传话,最后买卖“双方发现是胡滨在中间说谎,挑唆互相不信任”。
胡滨的“话术”包括:房主夫妻“要离婚,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过户”;“房主不靠谱,所有权人变更成其妻子”;“(房主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还没有解决”;“房主要涨价”等等。
胡滨骗取的这3600万余万元巨款去了哪里?司法查明,他是“用于购买股票、彩票”。
彩票网点的一位证人也称:“胡滨从2015年开始在其店购买彩票,每天买没有间断,2018年下半年开始从每日结账变成半年结账,截至目前(2019年6月12日之前)胡滨欠了(彩票网点)18万元左右,其中10万元是借款,另外8.9万元是买彩票的欠款。(胡滨)购买彩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和微信,大概消费1200万元左右。”
2019年6月12日,胡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投案之前的2019年4月8日,他与妻子离婚了。
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滨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罪合并,决定对胡滨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个犯案者孙博,则是“95后”员工,他的涉案数额相对要少。
1995年2月的孙博,为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案发前是链家地产北京丰台第六十九分公司(开阳里店)的员工。
司法材料显示:在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2月5日,孙博虚构房主急于用钱的事实,前后分五次,骗取购房人总计65.16万元。
2019年12月11日,孙博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右安门派出所投案。2020年5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其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八年。
值得一提的是,孙博案发后,链家地产代为赔偿了被骗的购房人6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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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4: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行业都是这么培训和运作,发生这种诈骗一点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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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6: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介套路真的防不胜防,不知道有什么可以避免的办法没? 希望楼主再更新点。唉 买房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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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给结论,无法避免 1.gif
除非不和中介打交道,否则一定会碰到套路,因为大小中介都一个模子里培训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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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跟银行一样不要脸,银行员工违规兜售理财或保险,穿着银行制服,挂着银行胸牌,结果银行就一句话“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已经辞退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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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9 1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监管这么松了?记得以前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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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7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套路太多!!现在不能再老套的思路买房了,只找中介!!要去找那些专业的卖房机构,上海好像有一个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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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在中介购房,中介没有办法有保证安全的能力。中介目前大多数内部管理都比较混乱,这样对于我们想买房的老百姓来讲拿出一辈子的积蓄买房但有可能被一些不良中介坑,使我们这些老百姓遭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想想都怕!现在中介的套路层出不穷,除非不和中介打交道,否则一定会碰到套路,因为大小中介都感觉一是个模子里培训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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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5: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在上海中介就是骂人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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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2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法官们怎么看房产中介的...
--------------
上海二中院2016-2020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一)中介公司提供服务不规范
二手房交易有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流程复杂、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中介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至关重要。然而从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中介机构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成为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
1.告知不充分。中介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公司应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中介公司并未就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导致纠纷的发生。主要包括:一是对房屋状况不充分告知。中介机构未就交易房屋的情况向买受人进行披露,如房屋是否“满五年唯一”、学区房的学籍是否已使用、房屋上是否有无法迁走的户口、房屋是否漏水、有无违章建筑等信息进行如实告知,导致买卖双方产生争议。二是对合同和买受人支付的款项性质不充分告知。中介公司往往提供格式合同让买卖双方签署,但对于该合同是定金合同还是买卖合同,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的性质是意向金、定金抑或首付款,以及签约和交付定金的法律后果等均未对买卖双方进行充分的告知,导致部分买受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还以为自己只是签了定金合同。三是对特殊风险不充分提示。如房屋性质是动迁安置房时,中介公司未对该类房屋存在限售年限进行特别提示。
2.审核不到位。房屋中介公司负有严格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开展居间业务的义务。中介公司应对相关政策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但从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有些中介公司一则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二则对买受人购房资格的确认流于形式,仅限于对购房者口头询问,未认真核对买受人的户籍、婚姻、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而是先撮合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办理网签时才要求购房者提交审核材料,一旦审核无法通过,则会引发纠纷。
3.操作不专业。有些中介公司在撮合买卖双方签约前未要求房屋产权人先行提供房产证和产调信息,买受人在签约后才发现签约人并非房屋的所有产权人或房屋上有抵押或司法查封,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无法履行。有些中介公司为了尽快促成双方签约,未提示买卖双方对付款时间、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充分、明确的协商并载入合同;有些中介公司因经验不足,未将买卖双方在履行中口头达成的一致意见载入合同,或者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未要求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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