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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不是我,是我表妹,以下用W简称,妹夫用T简称。
介绍一下背景:
W和T是大学同学,男方T是外地人,毕业后发现怀孕,当时我们大家都不看好这段婚姻,觉得2个孩子太年轻,但是2个人坚持爱的死去活来要这个孩子。于是我大姨出钱给他们办了婚礼,男方拿出首付买了一套婚房,装修和家电女方出,贷款两人共同还。婚后男方再出钱买了一辆几万块钱的破车。婚后没多久,生了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经济大权全部被T掌握,理由是他会过日子,比我妹节省。孩子由我大姨带大,孩子现在6岁,从小到大所有开销全部是我大姨出的。小夫妻两个没贴过钱,不是不问他们要,而是T说要给儿子存钱,我大姨心好,又喜欢孙子,所以想想就算了。本来两口子日子过的还蛮好的,但是后来我们才知道,这只是表面,原来T经常为了很小的事情会对W动手。前年W实在忍受不下去了,于是告诉了家里人,家里人一起口头教育了T,T也写了保证书,说再不动手。但是没过多久,T又为了一件非常小的事对W大打出手,W忍无可忍决定离婚,得到了家里大部分人的支持。家里人要的很简单,离婚可以,但孩子要给我们就行,毕竟孩子从生下来就是跟着我们住的,一直是我们养大的,而且孩子户口也一直在外婆家。房子和共同财产可以一人一半,这个是离婚的底线。
2个人先做协议离婚,T说这么多年下来就存了3W,没其他存款。(这点我们都不相信,他平时这么抠门和节省,两个人的工资加上还贷款什么的,不可能5,6年才存了3万块的,钱肯定已经偷偷被他转出去了。)其次,T说,儿子要归他,他是独子,他父母在乎孙子,房子和财产一人一半。我表妹当然不同意,于是上诉。上诉的时候咨询了律师,律师给的意见是这个官司赢的面很大,因为考虑到孩子户口以及从小的生活习惯,加上女方工作稳定,无不良记录。但是奇葩的事情出现了。2013年9月孩子去幼儿园上学,T自说自话去提前去接了孩子,因为是父亲,幼儿园阿姨没阻止,就让他把孩子带走了。从那天开始,到现在孩子还没找到,我们猜想孩子现在应该被他送去盐城,T的妈妈亲自在带。当时我大姨天天哭,就是想要把孩子接回来,但是想了很多办法,报了警,都没用,找不到,只知道了大概的方向,应该是在盐城。
当时考虑的是,14年3月会开庭受理,只要官司判下来,孩子就会拿回来的,也就忍了半年。今年3月开庭了,搞了将近3个月,前几天天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让我们都眼瞎了。最后判决:孩子归男方;房子归男方,男方支付房子一半的钱给女方;车子归女方,女方给男方1.5w车子的钱。我们问为什么这么判,法官说因为就算孩子判给了你,也执行不了,孩子现在在男方那里,你们没能力找到,只能判给男方。他根据孩子在一方无法判给另一方为依据。还说全国没有这个先例。。。还说我们是法盲。。。。
我就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们,这个真的有理据可以这么判吗?孩子因为你们藏起来了,我们找不到了,所以法院因为考虑执行难的问题,只能判给男方。。。。这个真的是一个活教材啊,以后谁离婚想要拿孩子,只要吧孩子临时送去外地,偷偷藏起来就行了。。。。。
现在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是继续上诉好还是放弃上诉,上诉的话赢的几率有多少。关键就是不知道这个理据到底存不存在。(我个人怀疑是男方做过一点什么小手脚了,塞钱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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