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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占用土地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
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以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4.《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 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或者未
利用地。
|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 15 日内拆除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
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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