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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书是朝廷不同部门之间、各地与中央之间政令上传下达的重要载体,对文书起认证作用的官印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国家意志和信用的象征,也是官方机构权力的表达方式。
伪造官方印信,是对国家的威信和整个政治社会的管理秩序的破坏,侵犯了社会公众对朝廷的信任,损害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
一、伪造文书,冒领公项
晚清时期,官场腐败之风盛行,官吏贪污舞弊成为常见之事。官印作为防止假冒舞弊的权威凭证也成为贪官污吏牟取钱财的工具,不少官吏私雕官方印信,并伪造文书,冒领朝廷钱粮获利。
1、道光二十二年内务府职员冒领冒销案
现代学界对清史的分界以1840年的鸦片战争为一重要标志,此后的清代称为晚清。这一时期,清政府对外面临巨大忧患的同时,内部事务冗不见治,财政腐败问题愈加严重。而伪造官方印信,冒取朝廷财物类舞弊事件依然是清政府吏治中难以解决的一环。
1842年8月,内务府上奏朝廷,称其内部职员库掌現璋、骁骑校庆丰等人勾结,多次私雕印信,“冒领冒销各库贮至三十余次之多”。经过审查,数名舞弊者浮出水面,均被惩处:班瑋销除本身旗档外,与负责雕刻假印的佘三立即处斩;
庆丰销除本身旗档,“照拟绞监候秋后处决”;“柏唐阿海陞止知冒领,不知假印,着革去柏唐阿,销除本身旗档,从重发往新疆,酌拨种地当差。”而“朱大价买假领从中图利,着照拟杖一百流三千里,即交顺天府定地发配,不准留养。
”对于失职且为立功欺君罔上的前任内务府大臣,己革四等侍卫宗室奕纪,“因不能查出冒领之人,辄令文景等赔缴已属颟顸。又于月摺内诈称大雨时行缴回银两等词,标画入奏,更属有心讳匿,着从重发往盛京充当苦差。
”部分责任人“玩法养奸”,“消弭冒领案件”,为了规避处分,有的“查出造办处假文不行回堂”,着发往军台或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其余失职人员均被惩处。此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是通过雕刻假印以制造官方文书,贪墨的是国库的钱粮,影响不可谓不大。
因而对于主要涉案者作了严厉的处分。但并没有看到朝廷为此制定相关补救措施,因而官印造假在制度方面没得到根治。
2、道光至光绪年间地方私雕官印诸案
鸦片战争之后的清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更是力不从心。书吏串通勾结,伪造印信,冒取财物的案件在地方府衙中也是屡屡发生。
举例如下: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时任漕运总督李湘棻上奏一起书吏私雕总督关防,冒领公项案:“刘肇兴起意嘱令己故之同居堂叔刘慎齐私自雕刻,商同在逃书吏撤德明,现获淮安府库书章致和叠用假札,赴府冒领饭食及充公经费银两。冒支寄贮府库闸坝余賸经费银至八百七十五两之多”;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湖南邵阳县邓营登描摸假印诓骗税契钱文;1869年(同治八年)贡生柳承绪私雕县署图记,捏造手票,多次向昆明县署冒取夫役和粮米,折收钱文,被昆明县知县广润查获;1881年(光绪七年),安徽省抚题司书卢泰兴伪造六安巢县二州县印信,假作文领,冒领官项被查获。
1891年(光绪十六年),辽阳州旗人李漉把私雕假印冒领钱文。此类案件数见不鲜。
私雕假印,冒领官方库银等财物,当值的责任官吏是有权力对印信文书的真伪提出质疑并査证的,而对于没有权力的普通百姓来说,面对盖有官印的文书就只有相信、服从,若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对某些文书提出质疑,自身则会被套上“不敬”的罪名,以至于普通百姓更易成为假印信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伪造功牌、捐照等文书执照
清代捐纳,始于康熙时期,晚清国力衰微,财政困难,为了缓解财政困难,捐纳政策的实施达到了鼎盛,以卖官鬻爵为内容的捐纳之风甚是活跃,给了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
1849年,吏部上奏查出外省捐输假照。“安徽民人许祥和将捐输执照寄其同乡京官吏部候补主事胡肇智查对虚实,经该部查明,上届两淮议叙案内并无许祥和之名,且验其印文纸式与部照迥不相同,显系奸徒伪造。”由于造假手段的低端,很快便被查获,但很多伪造捐照功牌案比之要复杂很多。
1、光奢卜年伪造关防,刷数牌案
发生在光绪十一年(1885年)的已革游击伪造关防,刷卖功牌案就是一个复杂的案件。湖南人张济阳、王宝华早年在甘肃投効军营,王宝华历保补用游击,张春山保留陕主簿补缺后,以县丞用,王海清给右六品功牌,撤营流寓兰州。
光绪十年,二人于街上偶遇后,起意私雕关防印信,伪造功牌保札:“王宝华忆及在营効力时曾见关陇肃清案内饬行保扎,并由营填发六品功牌式样,起意仿照伪造,骗卖得赃分用,张春山等均各允从。
王宝华取旧存铅锡,镌就保札功牌印版各一块,刷印空白四十三张,上盖私刻钦差大臣关防,合张春山哄诱过路李姓、王姓等各田银一两五钱,买去六品功牌两张。王海清哄诱王同、石得金、杨定升各买六品功牌一张,每张价银一两五钱,均未问明籍贯住址。
先后共得银七两五钱,张春山、王海清各分银一两五钱,余银王宝华收用。”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九曰,填就王得泰等功牌三张,还未出售即被差役拿获。
此案中,因主犯王宝华曾在营中效力,熟悉保札功牌的式样,起意伪造骗钱,并凭借在营中效力的身份,轻易取得被骗人的信任,哄骗他们将假功牌买下。
2、光绪十二年私刊假印,伪造捐照实收案
1886年,《申报》刊登了一起私雕印章,伪造捐照案件。此案属于团伙作案,其中广东人陈焕庭,曾由捐纳巡检只贵州投效军营,后被保举县丞选用;贵州人刘级三、湖南长沙县人李荣桃,均以刻字生意为生;广西凌云县人李东章,由监生报捐州同,1869年至贵州。伪造印章捐照的行为始于光绪十年(1884年)十二月间,刘级三在陈圻华家闲坐,谈到“贵州武俸批捐已停,从前伙揽捐职银已花用,未有实收付给,虑恐捐生不依,起意伪造印信实收行知填付,并可骗钱使用”,并将相识的刻字匠李荣桃拉入伙。
刘级三与陈焕庭又将藩司张贴的告示印花揭回,加上曾经长时间的揽捐经验,刘级三记得实收札文各件字样,默记写就后令李五麻子用木板照样雕刻。共刷印空白捐照实收九十七套。
这一团伙伪造捐纳实收,并伙同在逃之人陈亮庭等招揽捐输,揽得广西等省人张天颜等捐纳从九职衔五十四名,共获捐资银八百余两,吴子元被骗五十两。
后刘级三等又揽捐四川达县人三名,广东嘉应州人十三名,广西南丹县人十二名,共得银一百五十余两,共填盖实收行知八十二套,捐生姓名均被刘氏设计成功载诸簿内。被骗者众多,足见其有恃无恐。
三、假冒官员,诓骗钱财
1、私雕官印,假冒朝廷钦差
朝廷钦差,属清廷针对地方某重大事件,派专员前去处理。在行使职权期间,具有很高的权威,相当于皇帝的代言人。因此伪造钦差假印,假冒朝廷钦差以骗取财物成为冒充官员行骗的最重要的一类。
1876年,内务府掌仪司赞礼郎续昌与其兄桂昌,伙同庄丁刘宗顺等用石块私雕掌仪司假印,桂昌假充书办,捏造札文谕单,假冒钦派四品京堂,僭用内务府堂官旗号,带同仆从、胥役到延庆州,“查办地亩”。
自称“奉内务府奏派,赴宣化、归化等处清理遗失果园”。“旋在街张贴示谕,招吿园户,其衔则书‘总管内务府’,并‘钦派’字样。”该州认为这一行人形迹可疑,多次向续昌盘诘后,发现其破绽,假冒情弊被揭露告官。
续昌供称因为京当差穷苦,不得已才起意假冒,想诈钱与桂昌分用。遂用石块私雕掌仪司假印,令兄假充书办,行欺诈之事。此次案件中的犯案多系内部人员作案:“首从各犯半系内务府员役”。此案内务府相关,内务府掌管宫廷事务,权力很大。
其中的官员熟悉王朝事务的运转机制,因而一旦假造官印与内务府人员相关,往往案情严重。
2、私造关防
关防是清代印信之一种。一般为临时性机构及办理财经、工程事务之机关使用。在以上所举的案件中,对私造关防己有涉及。由于关防具有临时性增置的特点,具有时效性,且种类繁多,易于使不法者假冒,谋取一时的利益。
1886年,丁宝桢上奏周立和私雕印信,伪造行知,在外诳骗案件。“周氏在咸丰十年曾充当兵勇,屡立战功,保至参将。同治七年,周立和在贵州贵西道营管带勇,上刻白木质关防,九年凯撤回藉,未经缴销。”
1880年九月间,周立和起意私雕印信,伪造行知,骗钱使用。并在街坊樯上揭得藩司告示,雇刻字匠私雕四川藩司印信,伪造札文,并描摹湖南提督关防,冒充委员代领行知,诳骗银两,后被官府派差查拿。不少军营中被遣散的兵勇都是在遣散归乡途中犯案,可见朝廷对于遣散兵勇的补偿和安置存在很大问题。
四、私立捐局,牟取钱款
捐纳又叫赀选、开纳等,它通常由政府条订事例,定出价格,公开出售,并成为制度。捐纳制度在中国古代有很长的发展历史,秦汉时代即已有之。
在清朝它与科举制度互相补充,是清朝选官的重要途经,对清朝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过非常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到了晚清,办理捐纳之权下放到地方,各种名目的捐局也成立起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殊机构,乘机利用混乱局面,谋取不当利益。
因为政府财政紧张,需要的银两越来越多,为这一需求提高大量钱财的捐局在地方开设得越来越多,名目也五花八门。虽然数量增多的捐局缓解了朝廷的财政危机,但数量上升之后,管理更加疏忽,导致不法分子有了新的牟取私利的门路。
结语
上述四节所及的私雕印章、伪造捐照、功牌及文书等案,大部分伪造者不直接使用,而是以假乱真,向外兜售。其中伪造者沿街兜售的犯罪情况占了大部分。
一方面说明私刻印章非法获取利益的手段之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纳捐、颁发功牌等政治程序的混乱,竟然出现了买卖的现象,且数量并不少,可见伪造官印文书有较大的市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即使是伪造的印信文书,在许多场合也可以起到真正官方文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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