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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女,33岁,未婚未育,行政主管的职位(美齐曰是主管级别的,但平时就像专员一样,没有决策的权限)
单位如今不做生意了,最终可能走上清算、破产的阶段
现在人事部放风出来说,如果自己提出来要走,可以全额赔偿,到最后可能发最低工资回家待业,那么相对的,公司真的结束后,赔偿金会少很多,甚至一份都没。
我自认为万全之计,先找到合适的工作在主动提出赔偿走人,但是楼主这个年龄间断真的尴尬,我怕我找不到工作,还有关键的一点,我年底要付房款,要公积金贷款
非常纠结,我该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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