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实施的依据为联邦德国《外国人在德国境内居留、工作及融入法》(Gesetz über den Aufenthalt, die Erwerbstätigkeit und die Integration von Ausländern imBundesgebiet),尤其是该法第 21 条。
法条规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外国人可以被赋予以在德国自由经营为目的的居留许可:
(1) 满足德国的经济利益或地区需要;
(2) 可期待该外国人的投资行为会对经济有积极影响;
(3) 该投资行为的实施所需资金有投资人自有资金或贷款许诺作为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