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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事故,为了进保全额修车,不要随便认全责,会有后遗症的。
1.人车事故,人伤,车被对方非机动车(助动车)撞坏,问下来,轿车修修要10000元。
2.为了进保修自己的轿车,自认全责。
3.就算110开了事故单上写明“开车方全责,赔对方1000元,今后两不相关”。
但如果对方以后去医院查出后遗症(比如脑出血,骨折致残等),经法院发传票过来,
还是可以告你,并因为你已认全责,再追溯你的责任。
4.此时,110当时开的事故单上的“赔对方1000元,今后两不相关”,已无法律效用。
5.总结,人车事故,只要开车方当时认了全责,就算110开好单子“钱、责”结清,暂时了结。
但碰到对方会搞的,还是倒打你一把。
所以,人车事故,该怎么定责就怎么定责,如果人车各50%责任,就算自己修车花了10000元,保险公司只报销其中的50%,5000元,自己掏剩下的5000元(当然也可以问非机方要,他也有50%责任,但要得到吗?),也没办法,万一碰到会搞的,有的苦吃了。
6.这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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