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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妈妈过世,产证一家三口,爸爸就唯一这套,女婿2套。所以女儿没有购房资格了,现在女儿放弃继承妈妈的房产,归爸爸继承妈妈的房产。
原本我是打算爸爸继承好后,立遗嘱给我儿子。我的那部份赠予给我儿子。
由于我家房子没有做过划分比例,现在公证员让我和我爸之间做买卖,买卖的话不影响日后我出售房子。不用付20%继承税。产证上我99%,我爸1%。但是我是放弃我妈的份额的。我爸继承我妈的份额。和划分的比例是两个概念。
我有点懵。公证员非常肯定这种交易不会多出20%继承税的。因为我和我爸之间是走的买卖。到底对不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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