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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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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遗留户口,影响学区房正常使用 损失83万元
上海张女士因为考虑希望孩子将来孩子上重点小学问题,特意通过某中介购买了380万,静安区某小区的2房作为学区房使用。在长达3个月的看房后终于,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交易过程都很顺利,原本以为开开心心的孩子以后能上重点小学,几年后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去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被校方告知经查询,房屋的学区名额已经被使用掉了,几年之内无法再次使用。
生气焦急之余的张女士遂即,按照当初购房合同上原业主的电话质询,结果电话早已停机。然后张女士找到当时购房的中介公司询问方法,中介公司称这个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已经完成了正常交易,不存在问题而搪塞。再次跑到当地派出所咨询,结果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更为让她吃惊,原来房子里居然还留有一个陌生的户口,原先业主的户口已经迁走,这个属于很早以前的遗留户口,派出所答复这个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相关人员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才可以申请迁出。
张女士遂再次与中介协商解决方案,可是中介答复,"卖你房子的那个业务员早就不干了,这个是他的事情与我们无关”。张女士又投诉之相关部门中介公司领导给予的答复是“大不了我们退还你的中介费好了,以后这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啊"
一方面,孩子已经临近入学年龄而无法按照预期正常使用学区房资源;另一方面,卖方一直无法联系上。经过法院的多次审理,均以胜诉,当时还是无法解决房屋内的遗留户口问题。法院也告诉她,你胜诉了,但是迁移户口属于行政上的事情了,不归他们管来搪塞你。而派出所也只会公事公办的告诉你标准答案,要么当事人带着户口簿和身份来本人来办理,要么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来办理,
苦情之下的张女士,只好准备另外购买一套房子为孩子解决上学难题,苦于资金有限,只好将房子挂牌出售,房屋买入时380万,现在市场价格一般在420万左右,张女士为了尽快出售,也在中介的压价电话轰炸下,提出400万就卖,全力配合中介买家的方案。时间过去了几个月,看房的人特别多,然而到谈判桌上时,告知房屋内有一个遗留户口,所有诚意购买者都摇头作罢,最后杨女士只好在一些朋友的帮助下讲房屋以300万的价格出售。
风险分析:
首先,学区房的使用是有名额的限制的,即是一个房屋内几年内之内使用一次学区房的名额。
其次,二手房买卖中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户口问题。有些人买了房子以后自己要落户时才发现户口问题;有些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迁出户口;还有一些人在卖房子的时候才发现户口问题等等不一而足。出现上述种种问题怎么办?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处理,法院答复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答复不能强迁,你只能找卖家沟通。这时候你肠子都悔青了。
很多遗留户口的原业主,官司也打赢了,可人家就是不迁走,法院也只会告诉你,你胜诉了,但是迁移户口属于行政上的事情了,不贵他们管来搪塞你。而派出所也只会公事公办的告诉你标准答案,要么当事人带着户口簿和身份来本人来办理,要么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来办理,可是偏偏这类的原业主经常,把房子卖了就跟玩失踪;而当初买房子的中介也和你扯皮,他们会说原先的房东违约了,要支付违约金的,可是原业主压根就不理睬。他们最多会说大不了把中介费退给你了事。
但是通常有遗留户口的房子,很难按照市场正常价格卖掉的,有时候卖房子便宜几十万都不一定有人会买。因为大家都知道这类的房子,买到手了,就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旦发现所购房屋为“死户口”应尽快向卖房人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合同法规定,受到欺诈或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权利人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撤销合同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若权利人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权利,则丧失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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